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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博眼球烧“百元大钞”点烟?警方:抓你没商量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25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有人在某平台发布视频,疑似故意损毁人民币。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三里派出所立即确定了视频中男子身份,并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询问室,男子高某承认视频中的点烟者就是他,但点烟所用物品为练功券而非人民币。高某交待,自己日常经营二手车,“练功券”是别人遗留在他车内的,想着不是真钱便没寻找失主。

      

      “练功券一直放在店里,那天我和几个朋友在吃饭,我想抽烟没找到打火机就顺手拿起放在烤炉边的‘练功券’用这个点了烟”高某如实交代道,并拿出了当时点烟用的“练功券”。高某点烟的时候被一旁的朋友用手机拍下,看过朋友拍摄的视频后,高某便将这段“很酷”“很帅”视频发到了网上。

      

      对于高某发布视频“博人眼球”的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当时没想这么多,以后一定不会了”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该发布类似人民币点烟的视频误导网友。

      此事件中高某点烟所用为“练功钞”,那如果他使用的是人民币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烧真钱损毁人民币那是犯法行为!

      

      警方提醒:生活中,以下行为也可能涉嫌违法!

      1.损毁人民币

      包括将完整的人民币纸币裁剪或者撕毁、在人民币纸币上乱写、乱画、烧毁人民币、熔炼硬币和用人民币制作工艺品等等。

      

      2.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在买卖商品时,如果收到了假币,不能擅自持有,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3.买卖流通的人民币

      基于升值等目的,有的人会买卖还在流通领域的旧版人民币或者印刷错误的“残币”,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是不准非法买卖的。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4.拒收人民币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拒收人民币的行为不仅会损害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会损害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更是一种阻碍人民币流通的违法行为。

      

          5.故意损毁人民币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千万不要在人民币上“搞事情”!

      不要因一时糊涂而触犯法律

      也不要因图一时好玩而受到处罚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51/2023-07/24/content_126728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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