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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增强“三个意识” 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来源:西藏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30

      在全区上下深入开展“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宣传教育,是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重大举措。增强“三个意识”,事关实现“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事关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事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全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增强国家意识,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必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国家意识是公民对国家的认同、认知意识,是社会个体基于对自己祖国的历史、文化、国情等的认识和理解而逐渐积淀而成的一种国家主人翁责任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它既是一种政治意识,也是一种文化意识,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公民的责任心和义务感。

      

      增强国家意识,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提升新时代民族工作质量,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融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宣传,引导全区各族人民以实际行动争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模范。

      二、增强公民意识,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必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公民意识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作为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主要包括权利主体意识、法治规则意识、爱国主义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和保护环境意识等。

      

      增强公民意识,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必须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人民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

      

      深入开展公民意识宣传教育,培育昂扬向上的公民品格,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迫切需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凝心聚魂、强筋健体,激发为国为民为社会奉献的责任意识,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

      三、增强法治意识,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藏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深刻阐明了法治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的决心。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是公民对法治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的总称。

      

      增强法治意识,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必须坚持依法治藏,推动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

      

      增强法治意识,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就要树牢国法至上、宪法至上理念,自觉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当前,西藏工作进入“五期叠加”阶段,民族工作面临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当前我区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深刻把握我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把握我区民族工作规律,提出了“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任务,就是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扎实推动新时代西藏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引向深入。

      


    原文链接:https://zfw.xzdw.gov.cn/zfsm/sdrw/whgjzzaq/202307/t20230726_381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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