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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物皆可PS?伪造印章要判刑!

    来源: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8-13

      近日,阳城县检察院以武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武某某在阳城县经营一家婚庆店,承揽扫描、修图、复印等业务。因其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在扫描件上修改印章内容不会触犯法律,便根据顾客要求,使用Photoshop软件,以绘图修改的方式伪造“**县**派出所”“山西省**市第一中学校”“陕西省**市第一中学校”等电子公章,后其将伪造的电子公章用于加盖在“无犯罪记录证明”“毕业证”等其他证明文件上,提供给他人使用。

      经审查,2019年至2022年5月间,武某某共伪造国家机关印章2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3个、伪造其他证明文件29份,非法获利100余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莫让傍身技能沦为犯罪手段,莫用假章假证玷污人生“简历”。制作假章、假证是违法犯罪行为,购买假章、假证同样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晋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9e963fc1597441368d4814a8234110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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