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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亲姐姐财物,诉还是不诉?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 在办案中实现矛盾化解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8-17

      "姐姐,是我一时糊涂啊,做了这样的错事,我知道错了。这是我这段时间挣的钱,你拿着,请你原谅我这一次。”近日,在浙江省海盐县澈浦镇人大代表联络站举行的一起盗窃近亲属财物案件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罗某握住其亲姐姐的手,哽咽着作出了忏悔。

      

      法律有尺度

      盗窃犯罪事实清楚

      2023年4月至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罗某分别利用在其姐姐所经营的果蔬超市内留宿、睡午觉之便利,趁其姐姐等人不备,采用偷拿钥匙开柜锁等方式,两次窃得放置于房间书桌柜内的现金人民币共计2万元。

      本案系犯罪嫌疑人盗窃近亲属财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若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当酌情从宽。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罗某2次盗窃,且盗窃数额计人民币2万元,属金额较大,案发后在其姐姐追问下拒不承认盗窃事实,因此虽然其盗窃的是近亲属财物,仍不足以认定为“不认为是犯罪”的程度,应当以盗窃罪评价其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检察有温度

      从源头促成矛盾化解

      但如果只是简单地就案办案,不仅不能妥善处理好当下的纠纷,更有可能造成双方亲属关系的破裂,引发新的矛盾。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经过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听取相关当事人意见,了解到本案犯罪嫌疑人罗某因其儿子长期外出务工,平日里独自一人抚养孙子,其姐姐(被害人)在海盐县澉浦镇上经营一家果蔬超市,双方关系一直较为亲密。2023年,罗某儿子遭遇网络诈骗,存款付之一炬的同时欠下了高额债务,罗某与孙子的日常生活难以为继。后罗某在其姐姐所经营超市内留宿时产生了盗窃的想法并实施了盗窃行为。

      一想到自己起早摸黑赚得的辛苦钱被妹妹偷偷拿走,罗某的姐姐气不打一处来,一时无法原谅妹妹。为从源头促成矛盾纠纷化解,承办人多次联系姐妹二人,了解其真实意愿。经过多次对话,姐姐终于敞开心扉,告诉承办人她其实很体谅妹妹一个人照顾孩子的辛苦,平日里也经常帮衬妹妹,如果妹妹有困难向她开口,她二话不说就会把这个钱借给妹妹,但她最心痛的是妹妹一声不吭的拿走她的血汗钱,确实是伤了她的心。而妹妹罗某也多次主动向承办人表示悔罪,自己一时的鬼迷心窍伤害了姐妹俩多年感情,更触犯了法律,希望姐姐可以原谅她这次犯的错。

      承办人全面了解之后,认为本案不仅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办结,也需要在双方关系层面进行修复。由此,承办人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姐妹俩互相听取了对方的“心声”,犯罪嫌疑人罗某真诚悔罪并向姐姐道歉,罗某姐姐也握着妹妹的手说:“听到你真的知道错了,我心里这口气才算是下去了。”调解当天,罗某将所窃取的2万元现金全部退赔完毕,罗某姐姐也在承办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谅解书。

      

      签署谅解书

      司法有力度

      公开听证+不起诉

      近日,海盐县检察院在澉浦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家奎主持,全程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等社会各界的参与、监督下进行。

      

      会上,承办检察官就基本案情、认定事实、证据采信、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阐述。检察机关认为罗某偷拿近亲属财物计人民币2万元的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且主动履行退赔义务,获得被害人谅解,愿意认罪认罚;同时也考虑到双方系近亲属,作相对不起诉也有利于缓解双方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听证员一致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

      听证员钱叶海表示:本案是发生在群众中的常见案件,又涉及到近亲属关系,检察机关能够从当事人之间最深层的矛盾出发,坚持情理与法理相结合,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让罗某了解自己错误的同时做到向姐姐、向大家真诚悔过,以法治方式真正实现矛盾化解,实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进一步拓展。

      本案系海盐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倾•听”检察履职服务品牌建设的一次生动实践。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让检察工作零距离走近人民群众,更加直观的听取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实现矛盾就地化解。同时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懂、能认同、可共情的方式,提高自身法治意识。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47/2023-08/16/content_126775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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