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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也能“信用修复”?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海沧法院又有新招!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8-17

      “申请执行人将于2023年11月15日前对被执行人履行情况进行中期考核……于2023年12月31日对被执行人履行情况进行年底考核……”为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不断完善执行方式,在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中创新适用“信用考核机制”,以充分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

      申请执行人某投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生物科技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生效判决确认某生物科技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租金、水电费、占用费、租金违约金、水电费违约金等款项总计400余万元,并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并交还租赁厂房。

      判决生效后,某生物科技公司分6次归还申请人欠款合计260余万元,但因其他款项未支付完毕,且未将案涉房屋腾退交还给申请人,2023年5月,申请人向海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生物科技公司表示,由于公司账户被封,员工工资无法发放,也无法向供应商付款购买原料,公司正积极筹集资金投入再生产,希望能给一次生存机会。

      考虑到被执行企业系高新技术企业,曾获得国家发改委“十三五生物医药区域集聚试点项目”的立项支持,海沧法院与海沧区工信局多次沟通,最终就“保企业保就业”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研判执行方案。

      7月5日,海沧法院组织双方进行执行会商。“我们已经正式开始量产,这几年由于疫情公司损失很大,希望能给予分期还款机会。”被执行企业代表说。但申请人表示,被执行企业虽有还款表现但不够及时,希望被执行企业应每月按期足额支付。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保市场主体、提升相关就业渠道的政策要求,考虑被执行企业积极筹措资金投入再生产,海沧区工信局建议参照疫情相关政策予以考虑减免相关租金,但要求被执行企业应在海沧区纳税、优先考虑海沧招工。

      为保企业、增就业、促发展,执行法官充分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创新提出“信用考核机制”,即在法院主持下,申请人可参照相关政策予以减免相关租金,并考核被执行人还款诚信情况以决定是否减免相关违约金,但要求被执行企业必须按期支付、保证用工、合规经营。

      会商结束后,某生物科技公司及时向申请人支付首笔款项30万元,并在3天内增加研发服务费146.79万元、纳税8.31万元,在1个月内新增海沧区用工人员15名,实现纳税落地海沧,促进本区就业。由于被执行企业初期考核信用良好,7月26日,在区工信局见证下,执行法官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将持续对被执行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解协议签订后,执行法官立即解封被执行企业公司账户,企业员工工资得以顺利发放,并盘活资金积极投入再生产。

      海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吴靖峰表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千名执行干警进千企”活动要求,海沧法院一方面与区工信局深化府院联动,共同为企业解难纾困,助力企业提质增效、再创优势;另一方面,将被执行企业“信用考核机制”纳入执行和解协议,以提升信用良好的被执行民营企业获得感,同时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海沧法院将在执行工作中继续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善用信用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经营理念、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助力民营企业提质升档,激发更大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海沧区委政法委)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zhengfagaige_0813/33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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