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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东剑:把“小事”做好,才对得起老百姓的信任

    来源: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8-18

      

      2005年5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兼人民调解员以来,那东剑曾多次被塔城地、县两级司法局评为“先进司法所长”“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他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十八年来,那东剑先后担任塔城地区沙湾市乌兰乌苏镇、东湾镇司法所所长,他秉承“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理念,把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方式,先后化解400余起矛盾纠纷,被辖区群众亲切地称为“那所”。

      调解水平人人夸

      “那所,我的棉花收不掉了,能不能帮帮忙?”2021年秋收时节,一位棉农来到司法所求助。

    那东剑(右一)与同事一起进行纠纷调解

      原来,地里棉花采收一半时,采棉机老板韩某和采棉机驾驶员熊某吵了起来,韩某指责熊某操作水平差,导致采棉机摘锭及换气扇罩盖受损,熊某提出韩某没有支付自己工钱,同时采棉机破旧、故障多,影响采收进度。两人恶语相加,互不相让,棉农眼看棉花无法采收,着急却也劝不和二人,只得来找“那所”求助。

      考虑到双方关系已经破裂,那东剑首先对采收过的棉花地和受损采棉机进行查看,通过走访棉农,那东剑查明事实,总结该案件的争议焦点,然后把双方约到司法所,安抚他们的情绪,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为双方详细讲解《民法典》中有关合同法条及侵权责任条款,与当事人逐一商定调解方案。最终商定,熊某受雇佣期间作业面积1662亩,每亩费用7元,合计11634元,维修采棉机费用2662元由熊某承担,韩某按9000元支付熊某的劳务工资,自此双方两清。两人离开前,那东剑提醒双方在采收作业前一定要签订劳务合同,即是明确责任和义务,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棉农、韩某和熊某都对那东剑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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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里的老百姓都说,邻里纠纷、家长里短去找“那所”准没错。

    那东剑(右)为村队党员颁发“法律明白人”证书

      2022年2月,老榆树新村居民托某与蒙某因土地承包费的争议向司法所求助。原来,托某将自家的土地承包给邻居蒙某耕种,每亩承包费为230元。因托某目前身患重症,需要钱医治,但他无其他收入,考虑到近年来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承包费变化较大,托某希望蒙某增加承包费或终止合同,以此缓解治病带来的经济压力。但蒙某坚持合同签订已生效多年,不同意托某的提议。

      那东剑接到求助后,多次到双方家中了解情况,确定托某所说属实。那东剑依情依理对蒙某讲解了托某家中经济现状,结合当前土地承包费每年都在上涨的实际情况,经多次调解,蒙某作出让步,愿意将承包费在原有的基础上,每亩增加270元,原合同框架内容不变。一起邻里间的土地承包费纠纷得到了完美解决。

      始终脚踏实地坚守在人民调解的第一线上,那东剑说他无怨无悔,甘心奉献基层。

      2021年,那东剑所在的乌兰乌苏司法所获得“全国模范司法所”荣誉称号,拿到奖牌时,那东剑说:“群众纠纷无小事,我们就是要把这一件件‘小事’做好,才对得起老百姓对我们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3-08/17/content_47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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