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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 (2023—2025年)重点任务|⑦弱有所扶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8-18

      编者按:6月26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22家省级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明确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9大领域28项重点任务。为加深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三年行动》主要内容的把握,推动贯彻落实,现对9个领域重点任务进行逐一解读。

      弱有所扶作为基本公共服务9大重点领域之一,在聚焦“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需进一步加强,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有待完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公益性康复设施覆盖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等短板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提升方向、三年目标和重点任务。

      弱有所扶领域提出了落细落实各项救助保障政策、提升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等3项重点任务。其中:落细落实各项救助保障政策主要围绕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口纳入低保。对因病因疫因灾等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和应救尽救。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参考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最低工资变动等情况,合理调整省级、州(市)级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等方面抓好贯彻落实。提升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主要围绕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为基层组织、农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通过合并执业区域、设立分支(派出)机构、结对帮扶、培育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措施,积极解决基层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不均问题。鼓励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司法鉴定、公证机构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采取减收、免收司法鉴定费用、公证费用的方式提供鉴定、公证援助服务等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主要围绕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探索出台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和目录清单政策,逐步扩大为困难残障群体开展手术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的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未纳入项目报销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等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好弱有所扶领域各项重点任务,将有助于推动基本民生保障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更加有效覆盖特殊困难群体。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残疾人生产生活便利度。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yndrc.yn.gov.cn/zcjd1/8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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