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高额回报被骗 转为借款及时止损
法官提醒:高额回报是陷阱,提高警惕勿轻信
相信朋友说的高额回报,小江拿钱投资了所谓的电影项目,却迟迟没有收益,后双方协商将投资款转为借款。日前,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认定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为小江追回了“投资款”。
2022年1月,吴某向小江介绍王某处有电影项目值得投资,并保证该电影项目可以保本且有高额回报,只要投资三个月,便可以收回本金和高达20%的收益。小江便将投资款5000元支付给王某,王某当即承诺到期后将返回本金及收益共6000元。
可直到同年5月31日,小江还迟迟没有收到本金及收益,小江便多次催促吴某,但是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又拿不出实际投资拍摄电影的证据材料。眼见小江气怒,吴某才找到王某与小江协商,将投资款转为借款,确认借款本金为5000元,并约定借款按照月利率1.2%计算利息,借款时间为小江支付钱款当天,王某出具了《借条》给小江。
由于仍未收到还款,今年1月3日,小江来到南安市人民法院英都法庭,诉求吴某、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当事人之间行为起初为投资,后经双方合意,性质转变为民间借贷,王某向小江借款5000元,有双方签名的《借条》为据,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其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小江要求王某偿还本金及利息有法有据,故判决支持小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2021年1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仅为3.7%,而吴某承诺给小江的投资回报折化年利率高达80%,还承诺保本,无异于“天上掉馅饼”,在小江希冀于高额回报的同时,不法分子已经瞄上了他的本金。本案中,小江投资款数额较小,且涉案投资人仅小江一人,若非小江让王某出具《借条》,把投资款转化为借款,很可能难以追回自己的“投资”。
法官提醒,当前,投资“陷阱”花样形式层出不穷,包括但不限于高额利息理财产品、免费养老项目、旅游会员卡、虚拟货币充值返利等,但其本质都是许诺回报、引诱投资。在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有投资的想法,但投资有风险,尤其需谨慎,投资者不能只听花言巧语,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深入了解情况、保持理性分析,切忌盲目跟风,警惕不法分子巧令“投资”名目,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琳 尤加阳)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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