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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买房在婚后过户给女方,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8-23

      陈先生:我的父母在我婚前为我付首付买了房,登记在我的名下。结婚两三年后,我的父母一次性还清贷款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将不动产权证持有人由我变更为我的妻子。现在我和妻子诉讼离婚,房子应该怎么分割?

      【解答】

      刘雯珊(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该房产归属取决于男女双方是否明确约定只归女方所有。如果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女方一人所有,离婚时,女方可以取得房屋全部产权;如果双方未做相关约定,离婚时,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于婚前出资付首付和婚后出资付剩余贷款,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视为出资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因此,你所述的男方父母出资部分,如没有特殊约定,应视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更名前该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其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将房屋权属更名的行为不必然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如果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办理赠与公证或达成明确的赠与约定,办理过户行为意在履行赠与协议,过户后房屋归女方一人所有,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房屋;如果男方将房屋权属变更为女方,但双方未明确约定房屋只归女方一人所有,房屋过户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在上述未明确约定房屋只归女方一人所有的情形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并非均等。关于该房屋的分割,由法院结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及房产的出资来源、房产变更为夫妻共有的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分割比例。

      □记者 汤仙念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808/33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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