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因交通事故扣留涉案车辆进行公示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对宁河交警支队因发生交通事故扣留且逾期未自行取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共计1109辆进行公告。请车辆当事人、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持有关凭证或手续,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月内,到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沿河路增1号)进行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单位将对公告车辆依法予以处理。车辆具体信息,可到互联网“天津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查询。
联系电话:022-69579710 022-69591231,联系人:董警官、于警官。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交警支队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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