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建等交通违法嫌疑人(具体见附件),公安机关拟对你们实施交通违法的行为作出处罚,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9号)第一百六十八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将公安机关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仍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作出的处罚决定你们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的应在收到公告后五日内向海南省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对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将在听证七日前通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视为送达。
临高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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