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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强化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 织密社会救助服务网络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8-27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救助政策怎样才能助力共同富裕?怎么能惠及更多困难家庭?......”近年来,乌海市不断完善救助政策,健全工作机制,着眼精准救助,聚力综合施策,强化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使社会救助更高效性、更快捷、更便民。

      多渠道汇聚,建立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

      一是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基础数据。乌海市民政局在整合原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以低保边缘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员、支出型困难人员等为重点,指导各区民政局、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请、群众反映等方式开展全面摸排,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低收入范围,形成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为开展低收入帮扶救助提供数据支撑。截至2023年7月底,全市现有低收入人口7447人。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推动数据共享。与人社、教育、卫建、应急管理、乡村振兴、住建、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交叉比对的方式,及时汇总更新获得相关部门专项救助的人员信息数据;与市大数据中心建立资源共享数据库,汇集市户籍和家庭住址信息、机动车登记信息、死亡信息、司法服刑人员信息、司法戒毒人员信息,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等10余项信息,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签订数据共享协议,开展救助对象信息比对;筛查出未纳入数据库的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和更新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2023年,已累计交换数据18批次,比对数据15万人次。

      三是整合救助力量,做好主动发现。整合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网格员等救助力量,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社工服务站、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形成市、区、镇 (街道)、村(社区)四级主动发现网络。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重点关注、重点核实、重点排查易返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重病重残人员、高费用支出患者、失业人员等风险人群,定期探访辖区内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及时掌握未成年人教育、健康等状况,及时发现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并将工作中发现的潜在救助需求及时报送至民政部门,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2023年,已摸排困难群众5000余人,纳入收入人口数据库80余人。

      多维度监测,织密低收入人口保障防护网

      一是快速响应,及时救助。建立市、区、镇(街道)三级联动快速响应机制,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将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入乌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实行“一号对外”,24小时接听;主动公开公式市、区、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及时解答群众政策咨询,回应群众救助诉求;创新申请救助形式,让“申请端口上移”,群众足不出户即可通过低保微服务平台完成救助申请;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门、救助及时、受理有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保障范围。2023年,“12345”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已受理460件,已完成459件。

      二是重点监测,精准救助。通过日常走访、随机调查、数据比对等方法,对已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或专项救助的低收入,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是否确实到位,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和救助需求;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加强数据分析比对,定期同失业、社保、高额医疗费用等数据交叉比对,及时掌握家庭变化的相关情况,做好存疑信息预警工作,经核查,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程序。

      三是动态监测,及时更新。充分发挥核对工作机制作用,动态更新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坚持“逢进必核”原则,对新申请社会救助的人员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定期核对在享救助对象的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婚姻、就业、殡葬等信息,对信息异常的家庭,及时预警,核实情况,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出救助范围,终止救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2023年,已完成自治区下发的8批2318条重点监测数据核对工作,开展市本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6次,比对数据4万余条,开展跨省核对3次,经核实及时清退108人。

      多元化救助,打造便民化救助服务新模式

      一是做好基本生活救助。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全市通办,取消户籍地、居住地临时救助申请限制,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强化低保扩围增效,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优化低保渐退政策,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2023年,全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4391户6552人,其中参照“单人户”纳入58人。

      二是做好专项救助转介。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和部门协同,发挥数据共享机制作用,专项救助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各镇(街道)“一门受理”服务窗口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的同时,对存在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需求的,及时转办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救助。2023年,已转介专项救助部门52人次。

      三是推行服务类社会救助。在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聚焦困难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助需求,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专业社会组织为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残人员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6类24项救助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同时,上线“乌海微心愿”小程序,汇聚各界社会爱心力量,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服务,通过多元主体共同合作,满足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形成精“套餐+点餐”救助模式。2023年,已服务困难群众32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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