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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8-29

      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近日,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规范完善低保家庭救助准入条件,综合考虑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家庭刚性支出等,做好低保家庭救助审核确认工作,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纳入救助范围,要将整户纳入城乡低保范围。设定赡养费最高给付限额,降低赡养费给付核算:子女付给父母的年赡养费务农年500元/人、务工年600元/人、固定收入按照5%累计计入,不超过最高限额;一个老年人家庭的赡养费用减半计入。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就业、因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做好“单人保”施保工作,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落实“单人保”施保政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参照低保对象认定中的赡养费用计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给予差额救助。

      《通知》要求,落实低保家庭渐退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家庭成员因再就业、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间享受的低保金和其他救助政策不变。

      《通知》强调,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加大对临时遇困流动人口救助力度。原则上救助金额在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5倍(含)以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高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额度。

      《通知》强调,加强低保、特困与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衔接,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避免困难群众申请信息重复采集。

      《通知》还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用管理等方面,对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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