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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车权利存瑕疵 无法过户引纠纷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14

      

      购买一辆二手货车后,当事人发现车辆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买车人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车。北京平谷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解除买卖合同,卖车人返还钱款。

      2021年7月24日,李某与秦某口头达成协议,以11.5万元购买秦某所有的小货车一辆,购车当日李某向秦某支付全部款项,秦某将车辆交付李某,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李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发现,该车被平谷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要求秦某将车款返还。经查,案涉车辆因秦某原因已被平谷区人民法院查封。

      李某作为原告,将秦某诉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与秦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秦某返还购车款。经审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李某与秦某之间购买货车的买卖合同于2023年2月21日解除,秦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购车款,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货车。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李某从秦某处购买车辆,秦某将车辆交付李某,李某向秦某支付价款,双方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涉案车辆因秦某的原因导致被查封,现秦某亦无法解除车辆查封,车辆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导致李某购买车辆的目的不能实现,故李某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李某应将车辆返还秦某。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09/t20230905_1656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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