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民政文化

    以噪制噪被起诉 激化矛盾无赢家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14

      以噪制噪被起诉 激化矛盾无赢家

      法院:故意制造噪声者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同法宣

      面对邻里间的噪音,你是选择忍了,还是作出反应?厦门市某小区业主小高面对楼上的噪音,作出过激行为:经常不定时故意播放蹦迪音乐、鬼叫声、哀乐、戏曲、时钟滴答声等噪音,侵扰范女士一家的家庭生活。范女士也因此被诊断为抑郁状态。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因排放噪声引起的相邻污染侵害纠纷,依法判决被告小高支付原告范女士精神损失费3000元。

      案件回顾

      不满楼上噪音 楼下制造噪声

      厦门某小区10楼业主小高因作息习惯,经常黑白颠倒。其楼上住着范女士一家,家中有个上幼儿园的小孩。

      2022年10月初,经常白天在家休息的小高,因无法忍受范女士家中小孩跑、玩玩具、挪桌子、拖鞋啪啪啪等声音,多次与范女士的丈夫沟通,并报警处理。同月底,小高认为楼上未解决噪声问题,便将音响设备放置在家中空调上,播放蹦迪音乐、鬼叫声、哀乐、戏曲、时钟滴答声等,播放时间为白天或晚上,持续播放或不定时突然响起。其间,范女士一家购置防滑垫等以降低声音。

      同年11月底,范女士委托环境监测服务公司对其所住房屋之主卧进行室内噪声级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当日22时30分噪声级为94.8dB(《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环境噪声限值45dB)。

      2022年11月至12月,范女士数次通过12345投诉楼下噪声扰民问题,其间民警对小高进行教育,小高承诺立即整改,后又播放前述声音。

      楼上邻居起诉 索赔精神损失

      2022年12月底,范女士前往医院就诊,诊断意见为抑郁状态。经再次报警,2023年1月2日小高与范女士丈夫在派出所达成和解,至庭审之日未再播放噪声。

      范女士诉称,因被告小高反复恶意制造噪音,其将小孩送回老家至今未带回无法上学。其本人一直居住在此,并因此产生睡眠障碍,后发展成抑郁状态,小高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小高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和惩罚性赔偿1万元。

      小高辩称,自2022年8月开始,其一直受到原告家里各种噪音的困扰,多次沟通、报警无果,所以不得以使用噪音反击。小高同时陈述,楼上噪声几乎发生在白天。

      法院审理

      被告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高长达两个月期间通过音响播放蹦迪音乐、鬼叫声、戏曲、哀乐、时钟滴答声等,播放时间包含正常休息时间,播放声音已明显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夜间环境噪声限值,干扰范女士正常生活,侵害了范女士生活安宁,构成噪声污染侵权,小高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小高所排放噪声含鬼叫声、哀乐等各种让人产生明显不适之噪声,排放时间长、噪声音量高,或持续排放或让人无法预期突然响起,甚至在半夜或凌晨等正常睡眠时间进行,明显会侵害与播放音响仅一楼板之隔的范女士生活安宁权,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依法可以支持,但其请求金额过高,酌情按3000元予以支持。

      此外,因在案证据无法证实小高实施案涉噪音污染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故原告诉求惩罚性赔偿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高支付原告范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对于合理范畴声音,相邻人应予以必要容忍

      该案中,原被告双方为上下楼邻居,双方在正常生活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环境噪声,双方均应予以相互理解并本着邻里和睦原则尽量避免滋扰到邻居。范女士之子尚幼,基于孩子天性难免跑跳、玩玩具产生声音,且挪东西、走路在家庭生活中亦不可避免,前述声音亦发生在一般人正常的活动、休闲时间,小高应自行调整作息时间,对原告及其家人正常生活产生的声音予以必要的容忍。同时,原告及其家人亦应予以注意,避免对楼下小高的正常生活产生干扰。

      作为侵害安宁权的一种形式,以案涉“噪声污染”为典型的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已成为当下邻里关系的一大杀手。因本案被告曾经违背承诺,再三反复制造耸人噪声,严重影响原告生活,本案调解条件有限且并非最佳方案,本着一次性彻底解决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迅速作出裁判,避免原告持续长期处于不安的生活状态,并通过判决提醒双方均应本着邻里和睦原则尽量避免滋扰到邻居。本案虽最终以判决结案,但在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始终贯穿着说服教育工作。

      在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被告向承办人承诺,其不会再采取类似制造噪音的方式解决问题。原告说,法院的一纸判决解开了她的心结,有这样一份裁决,她相信被告会改变,并表示近期打算把孩子接回家里居住。

      以邻为善一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希望本案的审理可以在守护安宁权的基础上唤回人们对孟子口中“出入相友,守望互助”美好景象的渴望,促进邻里和谐,助力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911/3500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