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民政文化

    司法拍卖中任性悔拍丨法院:保证金不予退还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14

      □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廖晓康

      在司法拍卖中以最高价竞得标的物后却拒付尾款,经法院多次联系均未予回复。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认定竞拍人的行为构成悔拍,裁定不予退还保证金,且不得再参与同标的拍卖。

      2022年7月,福鼎法院在执行福鼎市某公司与陈某、郑某、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陈某、郑某共有的房产,并通过淘宝网发布《网络司法拍卖公告》进行网络拍卖。截至正式开拍前,此条拍卖信息共有18人各自交纳200000元保证金报名竞拍。8月,上述房地产一拍正式开拍,最终由高某竞得该房产。

      按照规定,高某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需在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但拍卖成交后,福鼎法院多次联系竞买人高某,告知其逾期交款的法律后果,但竞买人高某均未予回复。经审理,福鼎法院作出裁定:对上述房地产予以重新拍卖;高某不得参加本次竞拍;高某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法官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该案中,买受人高某在交纳保证金并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标的后,未按拍卖公告要求交纳拍卖余款,其行为已构成悔拍,法院遂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并对相关标的物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中,因最终成交价高于原拍卖价款,故该笔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用于冲抵该案被执行人的债务。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905/3469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