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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他人帮自己考试作弊 犯罪了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17

      自己考试作弊也就取消考试成绩再禁考,组织他人帮自己作弊怎么就构成犯罪了?这不,最近就有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判了。

      

      2022年10月,被告人曾某某为顺利通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邀约刘某某、付某某、谭某某等人帮助其考试作弊,通过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拍摄试卷发至微信群,由同案人员在考场外通过网络搜索试题答案发至群内供其抄袭。

      

      被告人曾某某组织多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考试中作弊,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破坏社会公平公正,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

      

      近日,曾某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在雁江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起诉罪名和量刑建议,以被告人曾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说法

      

      诚实无欺,信义立身。考试诚信不仅是约束个人的道德规范,且关乎人才选拨,更事关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组织考试作弊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损害其他考生的利益,破坏社会的公平公正,危及国家考试制度,必须严惩。广大青年学子,应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公平竞争的理念,依靠实力考出水平。组织考试作弊的,触犯刑律,后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斌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914/2786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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