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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发展改革委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17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量逐年增加,年平均增速4.6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以不到全国百分之二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国近十分之一煤炭消费量,减污降碳压力巨大。“十四五”以来,一些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认识不到位,没有摆脱旧的发展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把关不严,能耗双控抓得不紧,审查监管责任落实缺位,为“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开“绿灯”。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山西省对“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进行梳理并提出处置意见。督察发现,山西省178个“两高”项目中,101个在建或已建,其中72个手续不全,比例高达71.3%。上述178个项目预计能耗5942万吨标准煤,其中“十四五”新增能耗3979万吨标准煤,一旦建成将大幅超出“十四五”全省新增用能空间,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

      二、整改措施

      1.全面安排部署。召开全省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暨能耗双控工作推进大会,通报全省和各市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十三五”经验教训,对未完成序时进度的市进行预警。安排部署“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推进能效管控。

      2.制定出台政策措施。2021年8月底前印发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10月底前制定出台山西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3.严格监管在建项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对于手续不全的在建“两高”项目,立即停工整改,落实项目能耗指标、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环评审批及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坚决从严处置。

      4.从严控制拟建项目。建立由发展改革、工信、生态环境、能源、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组成的省级联席会议,对标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对各市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后,审批部门按规定完成审批手续。对现有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两高”项目,一律重新评估,确有必要建设且符合相关节能环保要求的方可继续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5.分类处置存量项目。对已建成的“两高”项目,全面梳理形成台账,逐一排查评估,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要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项目要坚决淘汰。对违反产业政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未落实环评及其批复、区域削减措施、产能置换或煤炭减量替代要求,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坚决从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坚决关停。

      6.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项目严肃查处。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1年9月,召开全省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暨能耗双控工作推进大会。印发《关于“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关于下达2021年各市能耗双控目标的通知》《关于下达“十四五”能耗控制目标及2022年目标任务的通知》。2021-2022年,我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8.2%,超额完成下降6.1%的序时进度目标。2023年一季度,我省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9%,超额完成下降2.4%的序时进度目标。

      2.印发《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3.根据《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确定各市“两高”项目,对存量、在建、拟建项目分别提出处置意见。

      4.制定《山西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试行版)》,严格管控拟建“两高”项目准入,截至目前,有12个拟建项目通过省政府审核,全部落实上大压小、产能和能耗替代,达到能耗标杆水平。

      5.印发《山西省重点行业能耗双控行动方案(2021-2025年)》,对煤电、焦化、钢铁、有色、建材、化工和煤炭洗选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改造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6.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对专项督查进行全面部署。省政府成立4个督查组,对各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省直相关部门落实国家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以督带改,推动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5日,共10天)向省发展改革委反馈。

      联系人:胡慧东

      固定电话:0351-3119025

      电子邮箱:sxfgwzhcgy@126.com


    原文链接:http://fgw.shanxi.gov.cn/tzgg/202309/t20230905_92637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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