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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废渣堆积泄洪不畅造成损失?检察官支持起诉助57户村民解决忧心事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22

      “我们的案子在二审阶段调解结案了,被告承诺很快会把赔偿款付给我们。多亏检察院支持起诉,这件事才得到圆满解决,现在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我代表两个寨子的村民感谢你们。”近日,身着侗族服饰的吴某来到贵州省榕江县检察院,紧握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吴某是从离县城60多公里的家中沿着崎岖的山路坐了近两个小时的车才来到县城的。他说,他是受平相、宰孖两个寨子的56户村民委托,来向检察官表示感谢的。

      

      洪水毁损民房天灾还是人祸

      平相村是位于榕江县乐里镇南部的一个侗族村寨。2018年3月,榕江乐里至平永的G211国道改扩建工程启动,中交某工程公司负责承建。为便于施工,施工方在流经平相村的自然河道上以铺设水泥涵管并填充土石的方式修建了一条施工便道。

      2022年7月9日晚,榕江北部区域持续降雨,因施工便道下的涵管口径较小,加之废渣堆积堵塞,不能及时排泄洪水,致使该河道形成堰塞湖,洪水漫入上游河岸民房。据事后统计,此次洪水造成平相、宰孖两寨57户村民的财产受损,村民集资修建的“风雨桥”被毁,通村水泥路、便桥、排洪渠毁损,河道被淤泥严重堵塞,河堤受损。

      “前几年下过比这次还要大的雨,都没有造成什么后果。要不是因为这条施工便道堵住河道,就不会造成那么大的损失,修路的公司必须承担责任。”受损村民代表向中交某公司讨要说法,希望该公司能够赔偿他们损失。中交某公司表示,在河道上修建便道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施工都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这次洪水是因为连续几天下暴雨形成的,是天灾。

      因多次协商赔偿未果,村民们推选代表到该县信访局上访,有些情绪激动的村民还到施工现场进行阻工。榕江县委、县政府在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组织包括县检察院在内的多个部门参与接访和案件研判。

      榕江县检察院经过初步调查,发现此次洪水不仅造成吴某等村民的个人财产损失,还导致河道堵塞、路桥毁损等公共利益受损,而且,受损群众的经济条件普遍较差,受教育程度低,依法维权能力弱。

      

      

      支持起诉受损村民看到曙光

      在贵州省检察院、黔东南州检察院的指导下,榕江县检察院明确了解题思路,即先通过公益诉讼解决本案造成的公益受损问题,再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解决57户村民财产受损问题。

      “之前我们虽然想起诉,但是因为没有文化不知道怎么办,现在有检察院支持,我们就有底气了!”村民们在向榕江县检察院提交支持起诉申请时高兴地说。

      榕江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及时联系评估公司、垫付评估费用,确保对57户村民及村集体的受损财产进行及时客观的鉴定评估;主动对接该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对中交某公司与成都某公司之间的分包法律关系性质予以核实,以明确本案的侵权责任主体。同时,榕江县检察院积极与县司法局沟通,为财产受损群众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县法院也同意缓交本案的受理费。

      2022年5月,榕江县检察院诉中交某公司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中交某公司被判令支付桥梁重建费、排洪渠和道路修复等费用200余万元,并对堵塞的河道进行疏浚。随后,57户村民及平相、宰孖两个村集体向榕江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检察院同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案结事了村民的忧心事得到解决

      一审阶段,案件经过开庭审理,榕江县法院判决被告中交某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黔东南州检察院、榕江县检察院上下联动,持续跟进案件的审理情况。

      二审期间,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村民们一时对调解方案拿不定主意,又把电话打到了榕江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那里。“施工方修建这条路也耗费了很多精力,修这条路最终是为了大家的生产生活,我们要心存感恩。现在公司资金比较紧张,大家应该给公司宽限一些时间来筹钱。”承办检察官在电话中耐心地做村民的工作。

      村民们最终同意了检察官的意见,接受了中交某公司提出的调解方案。至此,一起涉及57户村民、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的侵权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如今,G211国道改扩建工程已经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平相、宰孖两个寨子中受洪水影响的村民在通过诉讼挽回了经济损失后,也重新过上平静安宁的生活。

      “我们现在终于可以安心发展产业了,相信有政府的带领,有司法机关的保护,我们的日子会越来越好!”吴某对检察官说。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0/2023-09/18/content_126839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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