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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驾驶卡丁车因碰撞受伤 场地运营方被判赔偿18万元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22

      

      李先生在卡丁车馆驾驶卡丁车时,不慎撞到停车区与赛道处的隔离地台,导致腰椎骨折、椎间盘突出。李先生认为场地运营方跑跑公司应当对其受伤承担全部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跑跑公司赔偿各项费用损失共计35万元。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跑跑公司赔偿李先生18万元。

      李先生诉称,在跑跑公司经营的卡丁车馆体验卡丁车项目。由于场地未做安全封闭,驾驶的车辆驶入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导致车辆与台阶发生碰撞,其当即受伤。经医院诊断,其腰椎骨折、椎间盘突出。其生命健康权因跑跑公司的行为受到侵害且未得到赔偿。

      跑跑公司辩称,公司在经营的卡丁车馆内对李先生参与的相关游戏活动,在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均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无任何过错;李先生驾驶车辆停车时因自身操作不当、未减速的情况下撞到收车区域内的隔离带,公司尽到了及时救助义务。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事实,李先生在驾驶卡丁车过程中,由跑道经辅路驶向停车区,撞至停车区隔离台后受伤。事故发生时,跑跑公司在停车区与跑道连接区处未设立明显标识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提示,亦未设置减速标志或其他减速设施,对相关区域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由此造成驾驶人员驾驶卡丁车时易误入停车区,进而产生受伤风险。据此,跑跑公司作为卡丁车场地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其责任范围内对李先生受伤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此外,驾驶卡丁车系一项具有中高危险的活动,李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参与该项活动时应当尽到相应的注意安全义务。本案中,李先生在驾驶卡丁车过程中明显存在路线选择不当、未及时减速等过失,其应在上述责任范围对其受伤后果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本案实际审理情况,法院确定跑跑公司对此次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李先生对此次事故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跑跑公司赔偿李先生18万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09/t20230919_1657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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