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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酒后电梯井坠落成植物人 监护人起诉相关单位要求赔偿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22

      男子酒后电梯井坠落成植物人 监护人起诉相关单位要求赔偿

      法院:酒后过失所致,驳回诉请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海法宣

      一男子喝醉酒后从14楼的电梯井坠落,伤势严重,经鉴定呈植物人状态。悲剧发生后,其监护人起诉相关单位要求赔偿。造成这样的悲剧该由谁担责?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案件回顾

      2021年1月某天凌晨,厦门海沧某小区的电梯井内突然传出巨响,惊醒了熟睡中的小区住户。

      事发前,某小区的业主林某骑电动车搭乘货梯,抵达14楼后手推电动车离开。几秒后,林某连人带车一同从14楼另一侧客梯的电梯井坠落至停靠于1楼的客梯轿顶。

      林某坠落后伤势严重、失去意识,先后住院194天。2021年11月,司法鉴定评定林某目前呈植物人状态。2021年12月,林某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王某被指定为监护人。

      林某一方认为,案涉电梯有质量问题,某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电梯生产商、维保公司存在侵权行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事故发生、林某受伤,故将其诉至海沧法院请求判令其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11项费用合计436万余元及案件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

      关于事故发生原因,法院经查明,电梯内视频显示,林某有喝酒迹象,携处于带电状态的电动车搭乘货梯至14楼并手推电动车离开。

      现场勘查记录载明,14楼处客梯梯门已被破坏,门扇变形,右下角有轮胎印及刮痕,地坎有门下滑块脱槽,两扇门的挂轮脱轨,符合外力撞击特征。电动车倒在停放于1楼的客梯轿顶,事故发生时客梯速度为0,车把手勾拌曳引钢丝绳,导致轿顶门机控制系统损坏。

      案涉电梯生产后检验合格,于2012年投入使用,事发前电梯年检、季度及半月维保均合格。

      事发时,小区居民王某也在事故现场,他向民警陈述:“……他推着电动车,一推就撞进去了……把门撞开了……”从证据可知,案发时客梯处于未运行的停止状态,事故发生是因林某饮酒后误触电动车开关、撞开电梯门后坠落电梯井所致。

      法院判决

      坠落事故系林某自身过失所致,与电梯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此外,四被告已经分别履行了日常的运维管理服务、事发时的应急救援服务,其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范围之内。

      综上,林某诉求四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无相应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驳回林某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因自身责任造成事故 应由受害人自行负责

      针对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后果的案件,如果一味地考虑照顾弱者、缓和矛盾,让无违法行为方给予受害者经济补偿,可能产生“和稀泥”的判决,裁判效果及社会导向不佳。此类案件应当严格依照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认定责任,并注重审查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及边界,对确因受害人自身责任造成的事故,应当由受害人自行负责。

      此外,近年来因电动车进入电梯、楼层充电造成的各类事故频发,该案的事故悲剧亦与此有关,故再次提醒各位居民应提升规则意识、风险意识,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免悲剧发生。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922/35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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