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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23

      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你单位《关于申请降低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函》(冀消函〔2023〕284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调整考试收费标准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分为理论知识考核费、操作技能考核费、技能评定和综合答辩费。具体收费标准(每人次)如下:

      (一)理论知识考核费50元。

      (二)技能考核费。五级(初级工)160元、四级(中级工)230元、三级(高级工)300元、二级(技师)330元、一级(高级技师)350元。

      (三)技能评定和综合答辩费。二级(技师)技能评定和综合答辩160元、一级(高级技师)技能评定和综合答辩360元。

      (四)初次颁发鉴定考核合格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证书遗失补发费用根据消防行业职业鉴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并上缴省级国库。

      (二)收费标准调整后,请部门量入为出、统筹考虑,科学安排收支预算,合理保障维持正常运转和业务开展的必须支出。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请你单位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照规定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zcfg_szcfg/2c9473848aabdcfc018aabec107f035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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