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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黄河保护法>推进黄河流域节水减污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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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黄河保护法>

      推进黄河流域节水减污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为扎实推进《黄河保护法》实施,统筹推进河南省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贯彻<黄河保护法>推进黄河流域节水减污增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水利厅

      2023年7月4日

      

      河南省贯彻《黄河保护法》

      推进黄河流域节水减污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黄河保护法》实施,统筹推进河南省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以改善黄河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河南省黄河流域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34.0立方米以下,较2020年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11.0亿立方米,8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基本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黄河流域保护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流域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8.6%,地表水劣V类水体、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格局基本形成,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强化取水管理,严格用水指标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农业、工业、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1.强化取用水管理。衔接国家优化细化《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黄河八七分水方案)工作部署,推动河南省内黄河分水指标优化细化。贯彻落实《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强化动态监管,全面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超载类型水源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脱贫攻坚项目用水需求,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后,可以继续审批新增取水许可。除应急取(排)水和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外,地下水禁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地下水限采区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源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项目、节水评价不达标的项目和采用已淘汰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用水指标控制和定额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年度取用水计划,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实现计划用水全覆盖。健全省、市、县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严格实施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强化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取水许可方面的刚性约束作用。逐步开展用水审计,完善取用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到2025年,已建火电、钢铁、化工、建材等工业和机关、学校、宾馆等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达到国家用水定额通用值标准,新建项目全部达到国家和省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纳入国家、省、市三级名录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在线监控率达到85%。(省水利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点领域节水。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推广管灌、喷灌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旱作节水技术,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并组织验收,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建立健全促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的激励政策,大力推动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推进一些特色工业园区实现企业间串联用水、梯级用水、循环用水,推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持续提升。加快推进县城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不符合水效标准要求的用水器具。加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到2025年,全省黄河流域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0万亩以上,火电、钢铁、化工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缺水省辖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将再生水纳入各市(区、县)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再生水配额管理。工业冷却、服务业非接触性用水、市政杂用和景观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缺水城市新城区要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建设。黄河供水区城市新区、新建项目全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有色矿产与煤矿主产区建设一批矿井水处理利用设施,矿区生产充分使用矿井水,矿区生活优先使用矿井水。在办理取水许可时,优先考虑配置矿井水。到2025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污染防治

      加强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设施运行水平。

      5.强化农业污染防治。加强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总量控制、使用指导和技术服务,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先进适用技术,实施灌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理、处置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到2025年黄河流域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率达到83%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工业污染防治。落实《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快工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严控未达标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开展黄河流域河道、湖泊排污口的排查整治,明确责任主体,实施分类管理。制定发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列入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排污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统筹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深化工业窑炉污染深度治理。加强油气开采区等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在黄河流域开发煤层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应当对其产生的压裂液、采出水进行处理处置,不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到2025年,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补齐城乡污染防治短板。推进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大力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深入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全面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普查检测修复,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全面推进县级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等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窑、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以紧邻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建立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到2025年,沿黄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8%、95%,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清洁生产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黄河流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8.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格限制在黄河流域布局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项目,从严落实“两高”项目联审会商机制,严格论证把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等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黄河流域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和认证,组织开展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审核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清洁生产等法律法规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推动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存量企业及园区实施节能、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通过清洁生产改造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削减量、节能量、碳减排量,可用于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10.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健全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推行机制。引导企业按照国家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组织推广应用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实施绿色低碳产品创新、绿色工厂提质发展、绿色供应链培育、绿色园区建设等行动。到2025年,培育100个绿色设计产品和节能节水技术装备产品,培育500个绿色工厂、50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30个绿色工业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政治监督,对标《黄河保护法》要求,压实各方黄河保护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工作任务,充分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健全水资源节约集约工作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部门协调机制,强化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将《黄河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政策措施。完善节水标准体系,严格用水定额执行和水效标识使用。健全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市场化交易。(省市场监管局、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投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加强信贷政策指引,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减污降碳的绿色金融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广泛宣传引导。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制作并向社会公众推介相关专题宣传片。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自觉参与黄河保护行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把《黄河保护法》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文链接:http://fgw.henan.gov.cn/2023/09-11/2813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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