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举措,兜牢民生底线,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低保扩围,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低保标准的人口等纳入保障范围,加大遇困群众救助力度。
1年多来,按照民政部和自治区民政厅统一部署,通辽市民政厅系统同向同行、对标对表,围绕5类重点困难群体,推出10项具体细化举措,一以贯之将最低生活保障扩围增效工作落实到位,推动市域社会救助由“兜住底”到“兜好底”转变。
五类重点困难群体:
一是家庭成员因病年自付医药费用1.4万元以上的;
二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多重残疾家庭等;
三是同一个家庭有2个及以上在读大学生的困难家庭;
四是有未成年人的丧偶单亲家庭;
五是70周岁以上独居困难老年人和困境儿童等。
十项利民举措:
一是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财政供养人员等特定职业和重病重残、信访维稳、高龄老人、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二是坚持“按户施保”与“单人户”保障相结合原则,对申请家庭符合“整户保”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整户纳入低保条件的,及时测算该家庭是否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并将其共同生活成员中的重病重残人员以“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
三是对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倾斜,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旗县民政部门单独核算其本人收入和财产。在评估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规定应当给付的供养费用,可视情适当豁免。
四是对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和财产认定标准进行细化规定,对残疾人就业收入以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打零工、自给自足种植(养殖)收入,进行适当的豁免。
五是低保家庭中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的、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家庭成员的、照顾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母亲、怀孕的妇女、抚养学龄前儿童的单亲监护人等五类人员就业的,按低保标准扣减就业成本。
六是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视情况给予3-6个月的渐退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七是在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之日前1年内购置家庭生活必需唯一普通住房的,不作为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排除情形。
八是实行审核确认“三合一”。加强低保、特困供养认定与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衔接,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三合一”,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实现多项救助政策互联互补。
九是加强与乡村振兴防止返贫机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重点监测对象”直接纳入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管理,特别是突出做好无劳动能力监测户救助兜底保障。
十是务必在困难群众提出低保申请当日完成受理;务必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务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指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级的);务必在每月10日前完成低保资金发放工作;务必在做出不予确认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民生至重,枝叶关情”。截至8月末,通辽市在享城乡低保173125人,较年初增加5406人。其中,重病重残家庭新纳入1741人,占比达32.2%,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新纳入102人,占比近2%,执行低保渐退期1075人,新纳入低保边缘家庭管理近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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