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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以“三度”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23

      乌海市民政部门始终聚焦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全面落实“提能争优、实干惠民”专项行动,聚力打造“幸福乌海· ‘救’在身边”服务品牌,探索形成标准更高、程序更简、服务更暖的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为困难群众托起稳稳的幸福。

      近日,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街道和平东社区协理员在入户走访时,了解到家住和平东街北八街坊居民刘某系听力残疾一级,固患有肺癌,手术费加药物花费了5万余元,现仍需靶向药物治疗。刘某夫妻二人虽然都有退休金,但是高额的治疗费用让这个家庭陷入了困难,和平东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其具体情况之后,立即协助他申请救助,经海北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批,为其发放5000元临时救助金。

      畅通渠道,优化社会救助广度。乌海市民政局认真履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通过拓宽“线上+线下”主动发现渠道,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与覆盖率,实现困难群众全覆盖。线上实现部门间困难群众信息共享。为推进落实预警机制,乌海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乌海市防止返贫监测部门数据共享办法(试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度交换共享民政、乡村振兴、医保、住建、残联等部门相关信息,发现重点监测对象,协助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或办理低收入人口登记。2023年,已与相关部门累计交换数据16次,交换信息14万余条。线下构建起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把日常走访摸底、常态化风险排查与定期集中摸排相结合,加强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及时主动发现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群众。发现救助线索后,工作人员向困难群众主动宣讲政策,了解其申请意愿和能力,对因患病或残疾的特殊对象,有申请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的,协助申请救助;对遭遇急难的,按照“先行救助”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今年以来,已及时将符合条件的175户238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将36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461人次。

      扩围增效,强化社会救助力度。近年来,乌海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落细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政策,印发了《乌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不断完善政策、强化措施,提升便民服务,创新救助方式,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一是适度降低救助门槛。将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作为扣减因素,推动低保从保障“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延伸。不以特定职业为限定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将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降低劳动力系数,将1-2级肢体残疾、视力残疾人,1-4级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的劳动力系数均调整为0;对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据实核算家庭成员实际收入,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采取按劳动力系数测算申请家庭收入时,通过入户调查、个人月工资流水、邻里走访掌握其工作、生活情况,以实际务工核算其劳动收入;低保对象预期收入不计入家庭当月收入,低保对象按其实际领取到社保金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成低保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二是扩大“单人户”救助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三是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有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创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渐退期,由《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规定的3至4个月,统一调整为“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破解难题,提升社会救助速度。乌海市民政局着眼救助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提升救助速度,汇聚救助合力,让困难群众早受益早脱困。一是缩减审核审批时限。指导各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和转介服务制度,协助困难群众办理社会救助申请手续,及时受理并开展入户调查,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最长时间不超过45个工作日办结;特困供养对象的审核确认时间,压缩到37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时间不超过59个工作日。二是简化临时救助程序。健全临时救助分级救助、先行救助、特别救助、备用金等制度,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推行“全市通办、特事特办、快事快办”,紧急情况采取“先行救助”,重大生活困难“一事一议”,不断增强临时救助效能,确保困难群众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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