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先生:我上个月在一家健身器材店买了一台跑步机,花了3万多元。我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跑步机,可是没用几次跑步机遇故障突然提速,导致我摔伤右手臂骨折。后来我找到这家健身器材售卖店,要求他们赔偿损失,他们说这是跑步机的质量问题,要找厂家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庄先生,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您是因跑步机本身的产品缺陷所造成的损害,根据以上规定,您有权向跑步机的销售商或者生产商中任何一方请求赔偿,销售商是不能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赔偿的。
□邱玉香 李晓兰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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