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民生关注

    两业主在微信群互骂 法院:均构成名誉侵权,互相赔礼道歉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0-13

      

      现如今,微信日益成为人际交往乃至工作交流的重要工具,很多小区为了方便业主之间沟通交流,也会自发成立业主微信群,但有时微信群内因发布信息不当而成了“吵架群”。10月9日,北京通州法院消息,该院此前审结了一起业主群内因发表不当言论而产生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侵权人双方分别向对方赔礼道歉。

      黄某与白某居住在同一小区,二人均通过微信加入了业主群,事发当时共有300余人。

      某天下午1时36分,黄某在业主群发送了多条有关商品团购的信息。1时42分,白某亦在业主群中发送多条团购信息。随后,小区一名业主提出疑问:“不是说不让在群里做广告卖东西吗?”黄某回复:“我们之前团购的玉米,人家一包40根才发货的,咱们合下来才两块钱一根,就这还是我开着自己的SUV去拉回来再搬上楼的,您觉着这点儿钱值不值得费这个劲?我家里也真没困难到非得摆摊儿卖水果赚钱谋生的地步……”

      随后,白某在群里@黄某:“你知道为什么招人烦吗?就是话里话外都夹枪带棒,抬高自己贬低别人。”

      黄某回复:“我只是说没有靠这个谋生,我贬低谁了?不用自己给自己对号入座。阳光的人在哪儿都活得阳光,阴暗看什么都阴暗。”

      双方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还发布了一些具有人格侮辱性的不雅言论,矛盾不断激化。

      双方骂战持续升级,其他业主多次劝解无果后,群主将两人强制退群。

      后,黄某将白某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白某立即停止侵犯黄某名誉权的行为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诉讼过程中,白某提起反诉,要求黄某停止侵犯白某名誉权的行为,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白某称本案矛盾是由黄某引起的,所以黄某有错。白某认为黄某自己先在业主群里发拼团广告,而且连续几天内发了三遍,干扰了其和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白某实在看不惯,才发了团购广告和进群二维码。之后黄某就发了一大段指桑骂槐的声明,先说自己发的不是广告,后说自己生活如何“优渥”“我家里也真没困难到非得摆摊儿卖水果赚钱谋生的地步”等。白某认为黄某这些言论含沙射影地贬低、侮辱了自己及所有摆摊卖水果的普通百姓。

      黄某称,业主群是业主之间畅所欲言的地方,黄某发布信息后,白某同时也发了部分信息。此时,有其他业主询问,黄某对其他人的话进行了解释回应。黄某认为自己回应的话一是阐述为何发信息,二是为什么说那不是广告的原因。没针对任何人,只是回应,没对白某产生任何影响,也没指向性。白某如果对事实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并不是必须用侮辱性语言表达其思想。

      法院经审理认为,2022年7月14日,黄某与白某在当时有300余人的业主群中发生相互针对性的言语争吵是不理智的,对此其他业主也予以了劝解。在争吵过程中,白某使用了诸如“这叫人话?哈哈 太好笑了”“因为你说出话很阴暗,所以你招人烦”等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甚至侮辱性的言语;黄某使用了诸如“阴暗看什么都阴暗”“不留口德的人也只是你而已”等具有挑逗、贬低性言语。面对拥有300余人的微信群,双方的不当言语在一定程度上均会产生使对方社会评价被降低的不利影响,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双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黄某和白某分别向对方书面赔礼道歉。案件现已生效。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10/t20231011_165780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