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民生关注

    把车租给无证驾驶人开 肇事后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0-13

      

      车主将车辆租给并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开,造成事故后,受害人将车主和车辆驾驶人一起告上法院。北京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者和驾驶者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8月11日,丁某购买了一辆小型轿车。2020年10月15日,丁某与孙某签订《个人租车协议书》,约定孙某租赁上述车辆,租赁期限到2020年11月15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后,孙某未将该车返还丁某。

      2021年1月9日20时20分许,孙某无证驾驶车辆逆行,与秦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秦某车辆左前部受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孙某负全部责任,秦某无责任。

      因为这一事故,孙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6000元。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秦某将丁某、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赔偿其车辆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孙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事故,存在明显过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亦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故其应依法赔偿本次事故给秦某造成的合理损失。丁某在将车辆出租给孙某时,未依法核查确认其已经取得了合法的驾驶资格,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酌定孙某承担主要责任,负70%的赔偿责任;丁某承担次要责任,负30%的赔偿责任。综上,判决孙某赔偿秦某8.6万余元,丁某赔偿孙某3.4万余元。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10/t20231011_165779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