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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金额1200余万 租车公司数辆豪车被“表兄”抵押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0-19

      

      案例回顾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处理了一起职务侵占的案件。2021年12月,北京某汽车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公司员工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名下十几辆运营轿车进行抵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北京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员工,负责车辆租赁业务。同时他还具有另一重身份,即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的表兄。张某某对李某某信任有加,将公司车辆全权交给李某某管理,而李某某却为偿还欠下的赌债动起了歪心思。一方面,他利用管理车辆的便利将多辆豪车抵押获得借款,并向张某某谎称已将车辆出租,将一小部分抵押款作为租金上交公司,大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另一方面,谎称是为公司购买车辆,通过伪造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等方式虚构购买车辆的假象,骗取公司钱款。经查,李某某将其所在公司的16辆轿车以个人名义进行抵押借款,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1200余万元;以为公司购买车辆为名,骗取公司钱款人民币100余万元。检察机关认定李某某系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李某某除抵押自己所在公司车辆外,还从其他公司以租车名义骗得三辆汽车抵押给贷款公司。检察机关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调取李某某向其他公司租赁汽车的租赁合同、涉案公司营业执照等关键证据,结合在案证据,认定李某某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并追加指控了该起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以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审判机关依法判决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示

      作为企业员工,应当恪守干净做人、守法做事的职业底线,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敬业爱岗、勤恳工作,切勿因贪念而陷入深渊。同时,公司经营者应当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避免“粗放型”管理,主动识别和防控风险漏洞,压实岗位责任,调动员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厚植“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提升员工归属感和责任感,增强企业发展源动力。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10/t20231017_1658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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