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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上购买宠物猫 存在瑕疵诉请退猫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0-20

      微信上购买宠物猫 存在瑕疵诉请退猫

      法院:出卖人瑕疵履行合同,买受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傅玮珊 刘珊

      现如今,“萌宠”陪伴,确实会让人身心治愈。然而,不断升温的宠物热和逐渐扩大的宠物消费市场,使得各类宠物买卖纠纷层出不穷。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在微信上购猫引纠纷的案件。

      案情回顾

      莆田男子郭某某通过张某某微信购买猫咪,双方经协商一致,张某某出售的猫咪价格为1.3万元,并承诺1.3万元包含空运费、证书、航空箱、疫苗本以及过渡猫粮。当日,郭某某向张某某转账支付4000 元定金,并通过视频确认所要购买的猫咪。

      郭某某在支付尾款9000元后发现,因张某某在出售猫咪时未告知其猫咪为大花背、后背白色斑点明显等重要情况,郭某某与张某某沟通要求退款退猫。此外,郭某某质疑张某某给猫咪接种的疫苗的真实性,张某某没有否认,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郭某某提供猫咪的相关证书。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郭某某将张某某诉至莆田荔城法院。

      法院判决

      出卖人瑕疵履行协议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郭某某与张某某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就案涉布偶猫的买卖已达成一致意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出卖人瑕疵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判决解除郭某某与张某某双方之间通过微信达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张某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郭某某购猫款、双倍返还购猫定金以及郭某某因饲养宠物猫支出的各项费用合计18600元。

      法官提醒

      线上购买宠物,由于时空局限等因素,可能导致消费者不能直观、全面地了解宠物的品种、健康状况。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应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且信誉良好的商家,在进行交易前多加考察,避免收到的宠物与宣传存在“货不对板”情况,条件允许下优先选择实体店购买、线下交易方式,仔细核实宠物品种、健康状况、免疫情况等,在购买时与商家约定好售后服务等问题。

      商家在出售宠物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描述宠物信息,杜绝不实宣传,确保交付的宠物符合双方约定,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1017/36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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