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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逃避刑罚执行“吞铁丝”?检察官:不行!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0-25

      有人不顾生命危险,将十几厘米长的尖锐铁丝吞入腹中,这是为什么?!近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名罪犯吞食异物,企图以此作为“挡箭牌”达到逃避刑罚执行的目的。

      他会成功吗?检察官告诉你,“不行!”

      顾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3年5月,法院通知顾某配合执行刑罚。

      顾某却称:“我胃里有钢丝,十几厘米长,你们不能收我”。民警立即将顾某带至医院进行入所体检,体检结果证实顾某体内确有异物,看守所暂不予收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虹口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

      接到上述情况通报后,检察官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看守所出具的暂不予收押通知书、顾某某的体检材料,尤其是腹部X光片进行了审查,确认顾某体内确有异物。但调阅了顾某的部分陈述笔录时,检察官发现,他是在判决前吞食的金属异物,还多次明确拒绝通过手术方式取出。

      顾某吞食异物又拒绝取出,那他可以被暂予监外执行吗?检察官说,“不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款、《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罪犯为逃避法律制裁自伤自残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不能暂予监外执行,但直接收押监管风险巨大,顾某的执行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为破解执行难题,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多次联系走访法院、公安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深入研判执行工作的难点,确定对顾某实施异物取出术的可行性。组织召开多方协调会议,就手术方案、收押时间及各单位的配合衔接、工作职责等进行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制定收监处置方案。同时,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监督意见,督促公安机关依据处置方案尽快安排顾某在医疗机构进行相关手术后予以收押。

      2023年9月19日,民警将顾某带至医院实施异物取出术,术后经留观检查未见异常。次日,顾某被依法交付看守所执行刑罚。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对全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罪犯顾某被顺利收押入所。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8/u1ai1666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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