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10-26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支持重点区域、园区等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根据《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22〕189号)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创建主体根据自身碳排放特点和发展阶段,充分摸清碳排放家底,以“低碳”“零碳”发展为导向,围绕能源、工业和新基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循环经济、碳汇、碳排放管理、机制体制创新8个领域内容开展试点示范创建,提出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和施工图,并综合利用各种低碳技术、方法和手段,创新机制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碳排放。

        二、申报条件

        (一)创建对象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节能降碳、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

        (二)在碳排放统计、监测和核算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能够根据统一规范的核算方法,准确清晰核算创建对象的碳排放量。

        (三)有明确的领导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进试点示范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创建主体应编制符合自身特点、具有显示度和可操作的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五)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类创建对象:区域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以上。

        (六)居民社区类创建对象:中心城区居民社区住户达到2000户以上,郊区居民社区住户达到1500户以上。

        (七)建筑楼宇类创建对象:单体或者成片建筑的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

        (八)企事业单位类创建对象:创建周期内产生的减排量超过50%,且达到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

        三、编制实施方案

        创建主体参照附件1的要求编制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碳排放基数和具体排放情况、目标指标体系、实现路径、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等。方案中碳排放核算原则上以前三年平均值(建议2020-2022年)作为基准,具体核算方法见附件2。

        综合性区域试点应至少包括五个领域的试点内容;产业园区、居民社区试点应至少包括四个领域的试点内容;建筑楼宇、企事业单位试点应至少包括三个领域的试点内容。

        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5年。

        四、组织申报

        (一)申报环节

        各区动员本区的申报主体积极参与试点示范创建。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提出申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表1中所规定的受理部门报送《xx(名称/类型)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纸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一式贰份)和电子材料(PDF文件)。

      表1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

      试点类型

      申报主体

      受理部门

      综合性区域

      行政主管部门

      区发展改革委

      产业园区

      园区管委会

      (或开发公司)

      国家和市级园区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其他园区报送区发展改革委

      居民社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发展改革委

      建筑楼宇

      开发商、业主

      或运营管理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

      企事业单位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中央和市属单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区属单位及其他单位报送区发展改革委

        (二)初审环节

        各区发展改革委对照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进行初审,确定市级试点示范的推荐名单,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汇总表模板见附件3),并将推荐名单的实施方案电子材料上传至“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数智管理平台”,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

        各区已经组织开展低碳相关试点示范活动的,可推荐相关创建主体参与全市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推荐创建主体申报条件应满足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创建主体修改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组织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独立专家团队对申报的实施方案等材料进行审核评估,择优评定创建名单,经公示确定后,支持其创建特色鲜明、指标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试点示范。

        本市将根据国家试点示范工作推进情况,择优向国家报送推荐,支持相关成果推广应用。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吕一铮 23119465

         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荣燕燕 23112996

        附件:1.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2.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核算方法

         3.试点示范推荐名单汇总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wps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原文链接:http://fgw.sh.gov.cn/fgw_zyjyhhjbh/20231023/9f92cc15eeb040fa829fb3a192efcf5f.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