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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到4小时被扣800多元引纠纷 经协商用人单位返还700元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0-31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张秀灵 吴梅梅

      上班迟到是很多人都经历过的事,那么迟到扣工资是否合法呢?近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迟到扣款引发的工资纠纷,经协商,用人单位返还扣发的700元工资。

      案情回顾

      郭某通过网上招聘信息看到某美发店招聘理发师,应聘后于今年6月到该美发店上班。双方口头约定按每月4600元计算工资报酬,同时也就迟到、旷工等事项处理进行口头约定。直至今年7月郭某离职,双方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双方结算工资报酬时,该美发店以郭某曾一天迟到4个小时左右扣发其工资800多元。

      郭某以美发店未足额发放工资、克扣工资行为违法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因其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美发店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决定不予受理。郭某不服,诉至泉港法院,请求公司返还所克扣的工资。

      法院调解

      受理案件后,经法庭调查,根据郭某提供的在案证据材料,确实难以认定其与该美发店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郭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可能得不到支持。

      考虑到倘若机械地适用法律,简单地驳回诉请,虽符合程序规范,但纠纷未能得到实质性化解。于是,法官一方面向郭某释明法律法规,告知其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及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积极联系美发店经营者连某到庭参与调解。连某到庭后,法官耐心向其释法说理,重点讲解违法克扣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向双方说明在岗期间若发生迟到行为,可扣除相应的考勤奖,但不能以此为由超过合理范围克扣工资。

      经过反复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连某支付郭某扣发的工资7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迟到罚款是否合法?根据我国立法法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用人单位并不享有对劳动者罚款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实行经济罚款,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将劳动者的无故迟到、请假等行为作为考核依据,达到“奖勤罚懒”的目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兼具合理性,遵循“工作量相适宜”原则,即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的工资额度应与劳动者“缺席”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相适宜,不得超过合理范围。

      该案中,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法,但劳动者也违反了用人单位相关考勤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扣除相应时间未提供劳动部分的工资,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法官提醒

      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营造。劳动者的每一分报酬,都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而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亦是劳动者的义务。因客观因素导致迟到、请假情有可原,但主观原因造成的违反制度是不可取的。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应合法合规并尽到告知义务,不得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劳动者在付出相应的劳动后,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1027/36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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