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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生兄弟对簿公堂为哪般?法官释法析理妥善解决“家务事”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1-10

      父母先后去世,父亲留下一大笔抚恤金及丧葬费,原本相亲相爱亲兄弟却因分配问题对簿公堂。看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郑章法庭如何妥善处理家事纠纷,最终达到案结事了。

      案件详情

      小赵与大赵系同胞兄弟,母亲已去世多年,其父老赵是某公司退休人员,于2022年因车祸去世。老赵去世后,公司向银行账户发放3万余元抚恤金及丧葬费。因大赵在外地工作,事故发生突然,小赵负责处理完父亲的后事。大赵认为给父亲发放的抚恤金及丧葬费应由兄弟两人进行分割,故一纸诉状将小赵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刘雨按照程序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大赵认为,自己和小赵是亲兄弟,其父亲的抚恤金及丧葬费应当由其二人共有,两方对该笔钱应予以分割。小赵对此愤慨不已,表示母亲去世后,因大赵常年外出打工,自己常年照顾父亲,尤其是父亲车祸后,都是自己在医院照顾父亲,并负责处理的后事。同时拿出了父亲的遗嘱,遗嘱中其父亲写明自己的住房及所有财产都由小赵继承。

      本案为共有纠纷,且原被告双方系同胞兄弟,关系特殊,被告认为自己应遵照亡父的遗嘱继承全部财产,原告要求分割抚恤金及丧葬费也符合法律规定。基于此,法官分别对原、被告进行释法明理,抚恤金是给予死者家属的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不属于遗产,不能依据老人生前遗嘱来决定上述金额的分配。从情理上告知原告,因小赵对其父亲尽了生养、死葬的主要赡养义务,理应多分一些。希望二人能够好好沟通,在法律和情理兼顾的前提下,把“家务事”妥善解决。

      

      兄弟俩通过法官的耐心普法,都表示愿意调解。随后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对父亲生前的抚恤金及丧葬费进行分割,酌情确认大赵对案涉抚恤金享有30%的份额,小赵享有70%的份额,丧葬费部分分配给小赵。至此该纠纷彻底解决。

      法官提示

      抚恤金是死亡后产生的,而不是自然人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不是遗产,属于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孝老敬亲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对于抚恤金的分配方式,应参照法定继承的原则,结合近亲属与死者的亲密程度及对死者的抚养、照顾情况适当分配。对于尽到了生养死葬等主要赡养义务的近亲属,在分割时应该多分。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3-11/09/content_126941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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