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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伴偷越国境搞电诈4人获刑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1-16

      为实现心中的“发财梦”,4名男子结伙偷越国境到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嫌偷越国(边)境罪案件,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4个月至5个月拘役。

      

      听信他人“在缅北可以挣大钱”的传言后,家住成都市龙泉驿区的黄某涛、蒋某林于2020年12月相约从龙泉驿出发前往缅甸发大财。到达昆明后,二人先后认识了“志同道合”的江西人杨某德和一个叫做吴某彬(在逃)的男子,4人欲结伙偷渡至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但因疫情未果。随后,4人进入同一微信群。微信群里,他们又认识了来自湖北的新朋友魏某钊。2021年1月3日,5人分别乘飞机到达广西南宁,之后便在他人的安排下,未经出入境部门批准,通过乘坐汽车、摩托车、步行、坐船等方式,途经越南到达柬埔寨,并在柬埔寨境内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2022年7月12日,黄某涛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并被龙泉驿警方取保候审。今年2月10日,蒋某林经民警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3月1日,杨某德经民警通知后在江西省九江市一家具广场等待,随后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调查。3月3日,魏某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4人归案后,先后被龙泉驿警方取保候审。

      

      近日,龙泉驿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蒋某林、魏某钊、黄某涛、杨某德犯偷越国(边)境罪向龙泉驿区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林、魏某钊、黄某涛、杨某德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蒋某林、魏某钊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黄某涛、杨某德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拘役4个月,黄某涛并处罚金2000元,杨某德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

      

      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结伙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在共同犯罪中,不宜区分主从犯,根据各自的情节量刑。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蒋某林、魏某钊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被告人黄某涛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被告人杨某德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1114/2808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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