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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合同时商家就已“撤摊” 消费者索要三倍赔偿获支持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1-23

      

      充了值,一堂体能课没上,体能中心就换了地址。仔细一查才发现,在签合同时,体能中心就已经注销。这算不算欺诈消费者,能不能索要三倍赔偿?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2022年11月,兰某与某体能中心签订合同,约定兰某支付1万元,购买体能中心为期一年的线下体能训练课程。合同签订后,培训班一直没有开课。

      2023年5月,体能中心通知兰某无法在约定校区提供线下课程,兰某可申请退款,也可以到其他校区上线下课或者网络上课。

      兰某认为体能中心单方面停止本地线下课程不讲诚信,其他校区线下课离家太远,线上课训练不理想,要求全额退款。

      体能中心表示,按照合同约定,退款需扣除1000元手续费。

      兰某经了解得知,体能中心在签合同时就已注销,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还费用,并三倍赔偿。

      房山法院经审理查明,为兰某提供服务的是体能中心的分公司,该分公司在兰某签订合同时就已注销。体能中心未告知兰某分公司已注销的事实。约定的服务地点在合同签订时已无法为兰某提供体能训练。

      房山法院认为,体能中心与兰某签订协议时,分公司已注销,但仍收取兰某储值费用1万元,并约定线下体能训练地点为分公司经营场所。体能中心明知不能在该场所为兰某提供线下训练课程,仍隐瞒该事实与兰某订立线下体能训练合同,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体能中心退还兰某1万元,并三倍赔偿支付3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11/t20231120_1659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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