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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这样也属于“帮信罪”!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1-23

      2023年3月底,邵先生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在抖音看直播时被骗了。他添加了某直播间置顶评论中的QQ账号,在客服引导下安装了某“约会”APP,轻信客服所说的“完成任务就能领取约会资格”等说辞,一通操作后登录了某赌博网站,并充值赌博。其后,邵先生突然意识到所有获利均无法提现,惊觉被骗,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

      经侦查,民警发现邵先生观看的抖音主播萧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7月21日将其传唤到案。到案后,萧某交代了其在直播间帮犯罪分子“吸粉引流”,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

      “出租”直播间置顶评论

      “吸粉引流”赚快钱

      “你觉得他给你的钱合法合理吗?”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抖音主播萧某十分后悔,“确实不太正常,我只是帮他置顶QQ,仅一个半月就拿到2万元,这钱来得太快了!”

      据萧某供述,2023年3月初,一陌生网友在其直播时大手笔地刷礼物,并私信问她是否愿意一起赚钱——只需在她直播时置顶评论中的QQ号,就能获利。起初萧某并没有答应,但对方刷了好多次礼物,她便添加对方微信,与网友“小杨”开始了合作。

      每当萧某开始直播时,“小杨”就会发送评论“QQ:XXXX”,萧某将这条评论置顶后,每个进入她直播间的网友都“不会错过”这条置顶消息。网友也曾问及这些QQ号的用途,因“小杨”曾说过这些QQ号是售卖“擦边”视频,所以最初萧某并未回应提问。后来“小杨”提醒她,只有添加QQ的人越多,萧某才能拿到更多好处,于是在后续直播中她便向网友介绍,置顶的QQ号是其闺蜜的,其人“肤白貌美大长腿,能吃能喝还能花”。这样一来,添加QQ号的网友数量大涨,“小杨”根据添加人数给萧某结算。

      4月初,直播间的一个打赏大哥私信萧某,愤怒地表示“这些QQ号根本就是诈骗!”。但萧某并未深究此事,仍在直播时为“小杨”置顶QQ。直至4月底其直播间被封,这条“赚快钱”的通道才被掐断。

      法网恢恢!

      注意!这样也属于“帮信罪”

      经查,2023年3月至4月,犯罪嫌疑人萧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利用自己的抖音直播间帮助他人置顶QQ账号,吸引网民添加账号,即“吸粉引流”,获利人民币1.9万余元。

      经核实,萧某置顶的QQ账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及本辖区居民被骗钱款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案中的“小杨”及其幕后团伙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萧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违法所得均达1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月17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萧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普法时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

      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

      网络存储、通讯传输

      等技术支持

      提供广告推广、

      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主播萧某在犯罪分子表明置顶QQ号用于售卖违法视频,也收到直播间网友告知被诈骗的情况下,仍为犯罪分子提供广告推广,并从中获利,触犯刑法,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广大运营自媒体的主播及团队,手握流量这一“新媒体时代的资源”,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切忌心存侥幸,贪财忘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8/u1ai1668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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