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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度成为电信诈骗帮凶 大学生获刑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1-23

      “我之前因用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帮助他人电信诈骗转账被判处帮信罪,还有几个月就要毕业了,现在因为帮别人转账1万多元被抓获,都不知道能否拿到毕业证。”谢某一五一十的交代。

      

      “你是否知道你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要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审判法官问道。

      

      “希望法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母亲很早就去世了,我父亲一直一个人在外打工供我读书。”谢某泣不成声。

      

      这是近日富顺县法院审结的一起诈骗案件。24岁的在校大学生谢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帮助电信诈骗分子转账10300元并获利1800元。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撤销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

      

      据了解,谢某在明知同学李某某(另案处理)用其银行卡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账户信息提供给李某某,该卡于今年5月9日至10日收到自于成都市一电信诈骗案件的款项10300元,谢某明知转移到其银行卡内的资金可能是电信诈骗所得,为谋取非法利益仍帮助李某某将资金从该卡内转出,自己从中获利1800元,最终导致被害人被骗资金无法追回。

      

      “我在外打工,每月都是按时给他打生活费,亲戚还时不时给他零花钱,他的生活费绝对是够的,我省吃俭用都不会亏了孩子,都不知道他的钱花在哪里去了,问他也不说。我对不起他死去的母亲,没有照顾好孩子。”谢某的父亲十分自责。

      

      案件宣判后,该案的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向老谢做了法律解释工作,告知其儿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谢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法律,他将承受成年人应有的法律责任,等候他的将是监狱的改造生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宋君常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1121/2811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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