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批准发布养殖大黄鱼等级规格》等8项福建省地方标准的公告,其中,由顺昌县司法局起草修订的《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正式获批省地方标准。
福建省地方标准《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规范》的制定,正是基于顺昌县司法局在建设与规范法律协理员队伍过程中的经验,为加强基层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解决基层法律资源匮乏、农村法律意识淡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思路与方案,依托标准化工具使之更具科学性、规范性与可实践性,把“顺昌经验”更好地向全省范围内推广,对促进我省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用,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顺昌县司法局坚持“重在实体建设、重在服务实效、重在群众参与、重在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创新,全国首创提出了“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这一概念,率先建立“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队伍,在全县151个村(居)配备151名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实现村(居)全覆盖。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葛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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