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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解读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11-30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根据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要求,印发《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本市居民用能价格维持稳定、不作调整

      今冬供暖季期间,本市居民用电、气、热价格维持稳定,不作调整;执行居民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热价不作调整。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阶段性调整

      按照本市天然气价格调整机制,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3月15日上浮0.43元/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2024年3月16日取消上浮。非居民气价调整后价格如下:

      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气类别

      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3月15日价格

      2024年3月16日起价格

      发电用气

      2.70

      2.27

      供暖、制冷用气

      城六区

      2.88

      2.45

      其他区域

      2.64

      2.21

      工商业用气

      城六区

      3.30

      2.87

      其他区域

      3.06

      2.63

      压缩天然气

      加气母站

      供居民用气

      2.10

      2.10

      供非居民用气

      2.76

      2.33

      注: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居民用气价格继续执行2.10元/立方米。

      北京市发改委同时要求,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原文链接:http://fgw.beijing.gov.cn/fgwzwgk/zcjd/202311/t20231128_33179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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