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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万块,属于借贷还是赠与?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09

      

      舅舅、舅妈来借钱,需要经营生意,外甥一家大力帮衬,掏出5万元支援。但到了还钱的时候,对于其中一万块钱的性质,这一家人产生了纠纷。近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亲属间转账往来产生纠纷的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崔先生诉称,被告何先生、谢女士为原告的舅舅和舅妈,因其二人经营服装批发时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5万元,被告承诺待其自住房售出后归还所有欠款。现房屋已出售,被告拒不还款,故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归还5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被告何先生辩称,原告向其出借了4万元,而且被告本人也一直积极还款。当时原告之母告诉何先生说这剩下的1万元是她的私房钱,原告之父并不知情,让何先生拿着别告诉他们,称该1万元是赠与,不是借款。而被告谢女士辩称,对于何先生向原告借款4万元,被告谢女士不知情,1万元赠与的事情也不清楚。

      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曾向被告何先生转账8万元。此外,原告之母通过其银行账户向被告何先生转账1万元。庭审中,何先生称已偿还部分欠款,尚欠原告4万元未能偿还。原告之母出庭作证,称她转账的1万元是原告借给被告的。被告何先生对上述证言不予认可,主张其是原告之母对其的赠与。被告谢女士称对借款均不知情,但从其与原告之母的通话录音中明确显示其知道也同意偿还该5万元借款,此外谢女士认可其与何先生二人共同经营服装批发生意。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

      关于被告何先生尚欠原告4万元借款,有转账记录予以佐证,被告予以认可,原告亦主张其通过个人账户向被告借款4万元尚未偿还,本院不持异议。

      关于1万元转账,被告何先生主张该笔款项系赠与,但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结合双方的录音及证人证言,认定该1万元是原告向被告提供的借款,被告应当偿还。

      关于谢女士的责任,其虽称不知该笔借款,但从其与原告之母的录音显示其知道并同意偿还借款,且谢女士认可其与何先生二人共同经营服装批发生意,结合原被告陈述的该笔款项的借款用途,法院依法认定涉案借款是二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二人共同偿还。故法院判令被告何先生、谢女士向原告崔先生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西城法院法官提示

      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之间的转账往来也应当注意留存证据,否则可能会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12/t20231205_1660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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