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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着代缴电费的幌子帮电诈犯罪洗钱 一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09

      为了让诈骗来的犯罪所得变得“合法”,“洗白”非法资金的套路不断翻新,就连帮他人代缴电费的方式也被用来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洗钱。经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8月19日晚,上海市某公司财务人员王女士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次日一早就要到王女士的公司进行税务稽查,让王女士添加其为好友并发送相关资料。随后,王女士被拉进一个聊天群。王女士发现,聊天群内已有自己公司老板“张先生”的实名账号。“张先生”在群里发消息,要求她转账456万元配合稽查。没有多想,王女士便按要求,用公司账户向“张先生”转账。不久后,“张先生”又要求转账700万元,但因公司账上余额不足,王女士选择打电话向老板说明情况,这时她才发现,群里的“张先生”根本不是公司老板。意识到被骗后,王女士立即报警。

      经侦查,办案民警发现,当日王女士所在公司被骗资金中有2万元被转入外省某商贸有限公司(上游犯罪分子注册的空壳公司),随后,该商贸有限公司将这笔资金用于给另一家公司充电费。通过询问充值电费公司的工作人员,办案民警了解到,该笔电费系该商贸有限公司经孙某搭线以97折的价格为下家缴纳的。据此,办案民警认为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孙某对自己在明知上家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为犯罪分子转移资金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孙某供述,2021年10月,孙某偶然了解到可以通过代缴大额电费抽成,于是主动加入电费话费折扣交流群等一些专门从事代缴业务的微信群。在这些微信群中,孙某可以联系上家接单,再自行寻找当地公司或工厂作为下家洽谈电费代缴业务。

      孙某还注册了一家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寻找需要交电费的客户。客户将充值电费的钱转账至孙某公司的对公账户,孙某再将钱转给上家。孙某向客户收取的金额为电费总价的97%,而返给上家的金额为电费总价的95%,从中赚取差价。

      在与上家沟通时,孙某了解到这些钱是电信网络诈骗所得,打折代缴电费其实是种洗钱手段。但因来钱快且资金分散流转不易察觉,孙某抱着侥幸心理,做起了表面代缴电费实为帮上游犯罪分子洗钱的业务。

      今年8月,该案移送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明知上家资金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仍然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并从中获利,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8/u1ai1669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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