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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力打造亮眼江苏新“枫”景全省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在司法行政系统引起广泛反响

    来源: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16

      

      

      

      “全省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既体现了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和法治思维的统一,又紧扣我省实际,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推动新时代江苏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这两天,全省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在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工作者中引发热烈反响。大家围绕会议精神展开学习讨论,并一致认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苏、法治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现场参会让我倍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调委会人民调解员黄华君直言,“我将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在内化于心的同时外化于行,聚焦人民调解主业,自觉践行为民宗旨,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在新征程上,努力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小城绽放出别样之花。”

      据悉,截至目前,在江苏,像黄华君这样的人民调解员共有10.6万余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58万余名,占比达33.8%。他们长期扎根一线、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五年来,9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群众需求在哪里,调解就跟进在哪里。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鼓励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是新时代调解工作着力点之一。仅今年以来,全省新增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426个,新增商事调解组织189个。

      “新时代调解工作意义重大,也大有可为。”南京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大海表示,去年以来,全市新增商事商会调解组织32个,企业调解组织65个,新业态调解组织12个,累计为各类企业、商会等化解矛盾纠纷6000余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新业态调解“南京解法”。下一步,将大力培育企业调解组织,鼓励商事调解和律师调解发挥更大作用,发挥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蓝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机构在跨境民商事调解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知晓率。

      10月,淮安首创“老兵调解工作室”经验在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被推广,“老兵调解工作室”也被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淮安市淮阴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兵调解工作室主任刘云龙表示,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要坚持“预防在先”,融情于法促调解,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要加强“苏解纷”“指尖调解”等智慧调解平台运用,不断推广在线调解、视频调解;要鼓励讲政治、懂业务、高素质、专业化的退役军人参加选聘,为老兵调解事业筑牢人才基石。

      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发挥律师在民商事调解领域的专业和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是律师的重要职责。

      “律师在调解中以法治方式推动诉源治理,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苏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浩江认为,积极提升律师调解效能,需要扩大律师调解覆盖率,落实公益律师轮值坐班制度,线上推进律师资源进驻“苏解纷”“微解纷”等解纷平台。加强律师到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践锻炼,将律师调解服务送到老百姓“家门口”。积极推动调解优先理念贯彻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全过程。

      当前,社会矛盾呈现纠纷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复杂、纠纷类型多样等特点,会议提出坚持把“预防在前”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调解优先”作为鲜明导向,把“依法调解”贯穿工作始终,把“实质调解”作为根本任务,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提升矛盾化解效能提供了路径。

      灌南县司法局局长宋永武表示,要牢牢把握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作为根本任务,在预防排查上采取硬实措施,抓好基层、重点行业领域、涉企涉外等矛盾纠纷化解,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今年,省司法厅部署开展践行“枫桥经验”深化“非诉服务”专项行动,建强优化“线上+线下”全面覆盖、一体运行的“苏解纷”服务。

      镇江市司法局基层法治促进处处长刘元平表示,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发挥作用。特别是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主力军作用,融入“一站式”平台建设,筑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前端防线。同时继续推动司法所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党建+人民调解”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努力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

      “全省调解工作会议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实质调解‘四大理念’,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切实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早,化解在小,这对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朱怡表示,将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坚定扛起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职责使命,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与时俱进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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