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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孩子想改名,是否要经前夫同意?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16

      李女士:几年前我和前夫感情破裂离婚,孩子抚养权当时判给了我,之后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现在我已经组建了新的家庭,想更改孩子的姓名方便以后的生活,需要经过孩子生父的同意吗?如果更改了姓名,我前夫还有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吗?

      【解答】

      张霖玉(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女士,您好!对于孩子姓名的更改是否需要生父同意问题,我们先来看下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参照以上法律规定,对于离婚后孩子改姓名,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名,则需要两个步骤。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系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其次,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孩子的户口簿、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

      此外,至于孩子改了姓,父亲是否必须给孩子抚养费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因此,即使孩子更改了姓名,生父也必须支付抚养费。

      □记者 汤仙念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1213/38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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