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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理信息数据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治理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16

      当前,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发展,地理信息数据与数字经济的协同效应不断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数据要素保障。地理信息数据既是重要的战略性数据资源,又是新型生产要素,可广泛应用于精准农业、能源电力、智能网联汽车等行业领域及我们日常快递网购、外卖送餐、家政服务等生活场景。但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和人员,却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企图窃取涉密敏感地理信息数据,对我国家安全带来了威胁和隐患。

      伸向地理信息数据的黑手

      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是具备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存储、分析、管理、共享等功能的专业软件。这些软件功能强大,能够将采集的各类地理信息标注在地图上,并根据需要进行分析和展示,坐标精度甚至能够达到厘米级。

      然而,个别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却盯上了地理信息数据这块“大蛋糕”,企图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展情报窃密活动。手段包括:在软件使用过程中自动连接境外服务器,无限制收集用户数据;蓄意在软件中预置“后门”,为网络攻击和数据窃取打开方便之门等。

      另外,少部分用户的数据安全意识薄弱,将城市管网、军事目标、涉密单位的高精度地理位置坐标标注在地图上,产生严重失泄密风险隐患,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境外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绘制的城市管网图

      专项排查整治斩断黑手

      地理信息数据属于高价值情报,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情报窃密的重点。通过窃取我国高精度地理信息数据,可还原出我交通、能源、军事等重要领域特定区域的三维地貌图,为侦察监视、军事行动提供关键支持,将严重威胁我军事安全。

      近期,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我国有关重要行业领域使用的境外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存在搜集外传地理信息数据的情况,部分数据重要敏感,甚至涉及国家秘密,对我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理信息数据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治理,指导、协助涉事单位开展清查整改,及时消除重大数据窃密、泄密等安全隐患。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一、《数据安全法》规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处理活动时,应当选用安全可靠的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根据数据重要程度设置严格的访问权限,确保“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国家安全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国家重要数据安全。

      二、《反间谍法》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数据,属于间谍行为。公民发现有关行为可通过拨打12339举报受理电话,登录www.12339.gov.cn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或通过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cabb/2023-12-13/66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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