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和《关于规范我区棉花加工企业(或加工生产线)调整或搬迁事宜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21〕311号),伊犁州州县两级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奎屯聚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从奎屯市准噶尔西路口搬迁至奎屯市新区北工业园区、奎屯银和棉业有限公司从奎屯市乌伊公路东31号搬迁至奎屯市开干齐乡开干齐村502号”进行现场验收,认为符合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建琴联系电话:0991—2817080
附件:奎屯聚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12日
2023年度奎屯聚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名单
发改委管理员
经济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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