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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写代发学术论文双方起争执 北京平谷法院: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3

      

      因为代写代发学术论文一事产生纠纷,双方闹上法庭。北京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论文代写代发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021年11月3日,原告与被告A公司员工王某添加微信好友,并达成代写代发学术论文事宜,共计向被告转账49100元。2022年3月8日起,原告与王某就论文发表一事发生争议,被告A公司向原告退款16000元。后原告又与“王某经理”微信沟通退款一事,原告称被告已退款16000元,尚余26700元未退。被告A公司认可原告向被告的转账记录,但对用途有异议,认为上述款项是原告代客户代付,原告并非合同的相对方,不能直接提起本案诉讼;认可被告向原告的转账退款,但对退款原因有异议,因原告向被告的一个客户代付出现错误而向被告退款。被告A公司不认可王某系公司员工,并提交代理服务合同、论文稿件确认函,证明合同相对方并非原告。

      平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论文代写代发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被告A公司因该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向被告予以返还。

      论文代写代发违反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原告向被告转账共计49100元,该费用并未返还案外人,且被告提交了论文稿件确认函,故该两笔费用应由案外人直接向被告主张,对原告的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其余转账费用,原告已将费用退还案外人,论文代发代写这一不诚信行为虽然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扰乱社会秩序,但由此要求原告承担不当的经济损失亦实属不公,故对于原告要求退还的后续费用,法院予以支持。抵扣被告已退还的16000元,被告应当退还原告款项23200元。对于原告要求的资金占用利息,由于原被告之间达成的论文代写代发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并且原告对于涉案合同的无效具有过错,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平谷法院法官提示,论文代写是一种学术不端的行为,这种非法交易行为不被法律所保护。从法律上否定买卖、代写、代投论文的违法行为,有利于推进科研诚信的综合治理、法治化治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12/t20231222_1660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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