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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4


      民函〔2023〕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高技能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新时代新征程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大赛为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设置养老护理员、遗体火化师、公墓管理员、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5个竞赛项目,均为单人赛项。

      二、竞赛组织

      由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同组建大赛组委会(名单另行印发),负责统筹推动赛事各项重点工作。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新闻宣传组、活动指导组、技术工作组,成立监督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民政部机关党委(人事司),负责大赛综合管理、文件发布、组织协调等工作。

      大赛分全国决赛、省级及以下选拔赛。全国决赛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承办,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协办。大赛组委会指导江苏省人民政府牵头成立全国决赛执委会,负责落实赛事组织协调、场地设施设备、技术与赛务实施、开闭幕式活动、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设在江苏省民政厅。

      各省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共同成立大赛省级赛区组委会,负责大赛选拔赛组织管理工作。鼓励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开展本级选拔赛。原则上,2024年3月下旬前,组织完成省级及以下选拔赛。5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国决赛。

      三、时间地点

      大赛全国决赛拟于2024年5月中旬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队员基本要求。

      参赛人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满足以下条件:参赛人员为累计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的在职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刻苦钻研技术,勇于创新。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参赛资格审核,全日制学习时间不算作工作年限。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及已取得申报资格的人员不以选手身份参赛。

      (二)参赛队组成要求。

      全国决赛以省(区、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单位组队参赛。每个赛项2名选手。原则上,全国决赛参赛人员应通过省级选拔赛产生。省级民政部门如已举办2023年度本地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且符合大赛技术工作要求,可运用竞赛成果推荐选手参加大赛全国决赛。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参赛。

      五、竞赛标准及内容

      竞赛以养老护理员、遗体火化师、公墓管理员、假肢装配工、矫形器装配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及以上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依据命制竞赛内容。具体竞赛技术规则、技术工作文件、参考赛题库等由大赛技术工作组另行发布。

      六、奖项设置和奖励措施

      大赛按竞赛项目设置个人奖、组织奖和其他奖项。

      (一)奖项设置。

      1.个人奖。

      全国决赛各赛项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8名,优胜奖若干名。

      2.组织奖。

      大赛设组织奖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优秀组织单位若干名。

      3.其他奖项。

      (1)对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教练(每名选手指定1名),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教练”证书。

      (2)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技术支持和新闻宣传等单位,大赛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单位”奖牌和证书。

      (3)对在全国决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工作者”证书。

      各奖项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二)奖励措施。

      大赛组委会向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其中,获得全国决赛成绩排名前5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全国决赛成绩排名第6至20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各赛项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决赛选手的50%以内。

      七、同期活动

      大赛全国决赛期间,大赛组委会、执委会会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举办全国民政技能人才成就展和技能人才评价交流会等同期活动。各省级选拔赛赛区组委会可因地制宜开展相关同期活动。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大赛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引导、推动各类技术技能人才通过大赛活动掀起学习职业理论和实操技能的高潮,全面提升实际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以娴熟技艺和工匠精神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要密切合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公共卫生防控的主体责任,采取集中开放的形式举办大赛活动,合理确定大赛选拔赛时间和地点。

      (三)切实提升大赛工作质量。各地要切实发挥大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扎实开展赛前裁判员和选手的培训,高质量开展赛后技术点评,注重大赛成果转化和经验交流,推动本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

      (四)加强大赛宣传推广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大赛,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及时向大赛组委会提供新闻线索。各地可同期开展技能人才风采宣传展示,培育良好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民政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九、联系方式

      (一)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单位:民政部机关党委(人事司)

      联 系 人:邹松

      联系方式:010-58123458

      电子邮箱:minzhengdasai@163.com

      (二)大赛组委会新闻宣传组。

      联系单位:中国社会报社

      联 系 人:姜雪芹

      联系方式:010-66062578

      电子邮箱:minzhengdasai001@163.com

      (三)大赛组委会活动指导组。

      联系单位: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联 系 人:周世强

      联系方式:010-61595418

      电子邮箱:minzhengdasai002@163.com

      (四)大赛组委会技术工作组。

      联系单位: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张超曼、覃敏

      联系方式:010-61595451

      电子邮箱:minzhengdasai003@163.com

      (五)大赛组委会监督仲裁委员会。

      联系单位:民政部机关党委(人事司)

      联 系 人:黄文涛

      联系方式:010-58123458

      电子邮箱:minzhengdasai004@163.com

      (六)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联系单位:江苏省民政厅

      联 系 人:陈菲菲

      联系方式:025-83590576

      电子邮箱:minzhengdasai005@163.com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2023年1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2/n165/c1662004999979996636/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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