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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关于积极推动本市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4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丰富本市养老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21〕16号),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制定了《关于积极推动本市家庭照护床位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根据民政部要求和本市工作部署,经过广泛调研、座谈,并借鉴兄弟省市工作经验,市民政局会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19〕29号),在中心城区率先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受到老年人及其家属的认可和欢迎。“十四五”期间,为积极响应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需求,丰富本市养老服务供给,有必要进一步做好家庭照护床位的规范发展工作。

      二、关于《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

      2023年,市民政局在前期试点情况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多次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形成《实施意见》草案。此后多次召开试点区民政局和试点机构座谈会,邀请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到服务场所开展现场专题研讨,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市医保等相关部门和各区民政局、部分养老机构的意见,开展了合法性审查。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形成《实施意见》。

      三、关于《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从家庭照护床位的涵义、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服务提供主体、环境改造与设施设备、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扶持政策、保障与监督等九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具体包括:

      1、家庭照护床位的发展目标。建立健全本市家庭照护床位设置标准、服务管理和运行机制,到2025年,全市家庭照护床位新增服务对象8000名,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2、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为本市60周岁以上、居住在家中的需要照护的老年人,提供包括机构式长期照护、阶段性专项照护、机构设施共享服务和家庭照护增能服务等内容。

      3、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提供主体。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和长者照护之家),应运营一年以上,或其运营单位已有一年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经验;配备包括照护计划制定、养老护理、社会工作、心理咨询、营养保健等服务开展所必需的团队,团队人员均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或能力;建有服务派单管理系统或机制,具备应急响应设施设备与处置能力。

      4、家庭照护床位的硬件要求。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一致后,可按需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安装离床感应、体征监测、紧急呼叫、异常报警、定位等智能设备;在保护老年人隐私的前提下,配备如定位打卡、红外监控、声音录制等服务过程监控设备;服务人员配备服务记录、紧急呼救类设备。

      5、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流程。包括申请、访问、签约、登记、改造、服务、跟踪。

      6、家庭照护床位的服务要求。主要包括把握服务半径,向社会公开家庭照护床位的设置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开展服务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开展监测、评估等。

      7、家庭照护床位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给予市级“以奖代补”家庭照护床位运营奖,符合要求的对象可享受长护险结算或养老服务补贴,纳入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享受面上现行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辅具租赁补贴等政策。

      四、关于《实施意见》的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mzj.sh.gov.cn/mz-zcjd/20231019/e111d6609092482a8329fb3398e6e9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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