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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的政策解读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4

          现对《重庆市2023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关文件要求,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82号)“根据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同步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等规定,调整低保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目的

      保障基本民生: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

      促进社会公平:织密扎牢以最低生活保障 “安全网”, 规范审核确认程序,促进社会公平。

      维护社会稳定:源头上化解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三、核心举措

      (一)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1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每人每月增加18元。

      2.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8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每人每月增加19元。

      (二)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32元提高到每人每955月元,每人每月增加23元。

      (三)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

      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5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

      (四)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

      (五)调整时间

      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调整后的救助保障标准从2023年9月起执行。

      四、主要内容及新旧政策差异

         (一)低保标准调整。城市低保:根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即“按照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同步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规定,按2022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2.4%调整计算,今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8元,达到每人每月735元。农村低保: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比为1:0.81,今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按1:0.82进行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9元,达到每人每月600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按照“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进行调整”要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测算,每人每月增加23元,达到每人每月955元。

      (三)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及《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重庆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33号)中“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方式,按照当年未成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增长的定额同步增长”的规定,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增长额度,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3元,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60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405元。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按照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关于“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以及《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1〕143号)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每年按照当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增长的定额同步增长,同步实施”的规定,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增长额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增加23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5元。


    原文链接:https://mzj.cq.gov.cn/zwgk_218/zfxxgkml/zcjd/wzjd/202309/t20230906_12309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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